空运进出口手续及所需单据介绍
发布于:2015-10-10 浏览:1489

  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外索赔。
 
  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
 
  航空运单是承托运双方缔结的运输合同,也是货物收据,但它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不能转让也不凭以提货。收货人提货凭航空公司发出的通知单。航空运单正本1式3份,分3种不同颜色:蓝色的交托运人,绿色的承运人留存,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收货人。副本至少六份,有需要还可增加份数,分别发给代理人,目的港,第一二三承运人和用作提货收据。副本除提货收据为黄色,其余均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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